第三批擴大碳盤查、環境部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

2025.05.05

第三批擴大碳盤查、環境部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

  環境部於2024年底公布提高2030年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,也宣布將擴大盤查,從原本能源、製造部門擴大到住商及運輸部門,加速碳盤查與減碳力道。

  環境部於 114 年 03 月 04 日公告「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」,自115年起,包括用電量高、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院所、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,預估增加約500家事業,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(範疇一、二)。

 

※環境部推動擴大盤查對象(第三批強制碳盤查名單)如下所示:

  1. 資訊服務業、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、量販店業、鐵路運輸業、捷運運輸業及大專校院:符合事業年外購電力合計2千萬度以上者;或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。
  2. 旅館業:事業之單一場所年外購電力1千萬度以上者。
  3. 電信業、連鎖便利商店業、超級市場業:門市(含直營及特約/加盟)總數100家以上者。
  4. 醫院:經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者。
  5. 汽車運輸業:公路汽車客運業、市區汽車客運業、遊覽車客運業、汽車貨運業或汽車路線貨運業,其營業車輛數合計200輛以上者。
  6. 製造業:全廠(場)所屬設施,使用能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:煤炭年使用量4千公噸以上、燃料油年使用量3,200公秉以上、天然氣年使用量500萬立方公尺以上、同一排放口之燃燒設施總設計或總實際輸入熱值1千萬仟卡/小時以上、全廠(場)年外購電力2千萬度以上。

 

 

資料編輯統整來源 : 環境部新聞專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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